主要领导: 局长:于庶民,负责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党组书记:房宁,负责局党务工作; 副局长:陈玉宝,分管价格管理科和价格认证中心; 副局长:王嘉标,分管收费管理科和检查分局。
机构设置 局内设综合科(纪检组、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三个职能科室。下设检查分局,正股级建制。下设价格认证中心,全民事业单位。
一、综合科工作职责 综合科是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承办机关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奖惩、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等具体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秘工作,主要包括:全局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起草,局办公会的记录、整理,上报机关大事记;做好局机关文件登记、送阅办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参加局内业务活动,承办物价业务情况综合和有关法制工作。 4、负责局政务信息和价格宣传的协调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物资和办公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生活后勤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价格管理科工作职责 价格管理科是本局负责实施价格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农副产品、农资、工业、房地产等价格改革方案。 2、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3、对本区有关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做好有关价格听证、价格公告的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做好省、市规定的涉农等产品的成本调查工作。 6、指导、协调全区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方面的价格争议。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收费管理科工作职责 收费管理科是本局负责实施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的出台(调整)方案。 2、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区管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核定、调整收费标准。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收费年检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减轻企业、农民负担方面的各项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市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6、指导、协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物价检查分局工作职责 物价检查分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以及生产经营者和收费单位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代表物价局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 2、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政府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价格行政越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3、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乱收费行为和强行服务收费行为,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4、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5、组织价格社会监督,开展以价格、计量信得过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单位活动,受理查办价格和收费举报。 6、对上级部门交办、其它县(市)区检查所移交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价格监督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举报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件。 2、负责对受理的举报件提出拟办意见。 3、负责举报件的移送、转送。 4、按照规定承办价格举报件的调查或处理。 5、负责价格举报件的督办。 6、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并进行分析研究。 7、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8、负责价格举报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咨询服务和提供价格信息,其主要业务范围: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行政执法所涉及的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实施客观、公正、准确的鉴定和认证。 2、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生产民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实物应税、财产分割、清产核资、经济纠纷、司法公正中,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证。 3、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定调价,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 4、接受委托,拍卖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5、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价格咨询服务,提供价格信息,培训价格管理人员等其它价格方面的事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