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物价局
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价格监管站、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凡在我区境内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面向社会收费的,均应接受收费年审。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各收费单位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

  2、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3、各收费单位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4、各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和缴销,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是否使用税务票据。

  5、收费款项是否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票、帐、表及收入金额是否相符。

  6、各收费单位是否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将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及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纳入部门预算,是否存在坐收坐支和乱支滥用现象等。

  7、各收费单位对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改”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低保对象等收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8、其它需年审的事项。

  三、年审的方法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年审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分批验证的方法。各收费单位应认真自查、逐项填写收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后),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附后)携带收费情况登记表、许可证正、副本、2006年年终报表、2006年度收支明细帐、2006年收费票据存根等接受年审。对年审合格的单位予以验证并换证,对年审中不如实填报收费情况登记,虚报、瞒报收支情况及在年审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限期予以纠正,否则物价部门不予验换证,财政部门将相应停止供应和封存已领未用的收费票据。对逾期不年审以及无证收费的单位按乱收费论处。

  以上通知,请各收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日

 

年审时间、地点安排表

时  间

单         位

地  点

3月19日 宣传部、气象局、党校、档案局、消杀站、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统计局、药监局、法制办、商贸局、沐浴协会、汊河会计咨询中心、内审协会

物价局

3月20日 文体局、图书馆、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编制办、司法系统、法院

物价局

3月21日 价格认证中心、华东石油技校、财政局、服装协会、技术监督局、锅检所、标准计量学会、环保局、环监站、环卫办

物价局

3月22日 民政、发展计划系统

物价局

3月23日 计生、畜牧兽医、绿化、农林

物价局

3月26日 水利农机、劳动、交通、城管、环卫办

物价局

3月27日 头桥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3月28日 李典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3月29日 沙头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2日 杭集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3日 泰安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4日 瓜洲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6日 汊河各驻镇收费单位

街道办

4月9日 蒋王、邗上各驻“街办”的收费单位 蒋王街道办
4月10日 杨庙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11日 甘泉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12日 槐泗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16日 方巷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17日 公道各驻镇收费单位

镇政府

4月18日 招办、邗中(润扬)等各所高中学校、邗江实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明珠培训、千里马培训

物价局

4月19日 市第四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防保所、各卫生院

物价局

4月20日 工商、公安、国土、建设

物价局

4月23~24日 其它单位

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doc
[发布时间:20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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