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价格监管站、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凡在我区境内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面向社会收费的,均应接受收费年审。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各收费单位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
2、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3、各收费单位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4、各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和缴销,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是否使用税务票据。
5、收费款项是否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票、帐、表及收入金额是否相符。
6、各收费单位是否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将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及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纳入部门预算,是否存在坐收坐支和乱支滥用现象等。
7、各收费单位对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改”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低保对象等收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8、其它需年审的事项。
三、年审的方法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年审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分批验证的方法。各收费单位应认真自查、逐项填写收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后),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附后)携带收费情况登记表、许可证正、副本、2006年年终报表、2006年度收支明细帐、2006年收费票据存根等接受年审。对年审合格的单位予以验证并换证,对年审中不如实填报收费情况登记,虚报、瞒报收支情况及在年审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限期予以纠正,否则物价部门不予验换证,财政部门将相应停止供应和封存已领未用的收费票据。对逾期不年审以及无证收费的单位按乱收费论处。
以上通知,请各收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日
年审时间、地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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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
地 点 |
| 3月19日 |
宣传部、气象局、党校、档案局、消杀站、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统计局、药监局、法制办、商贸局、沐浴协会、汊河会计咨询中心、内审协会 |
物价局 |
| 3月20日 |
文体局、图书馆、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编制办、司法系统、法院 |
物价局 |
| 3月21日 |
价格认证中心、华东石油技校、财政局、服装协会、技术监督局、锅检所、标准计量学会、环保局、环监站、环卫办 |
物价局 |
| 3月22日 |
民政、发展计划系统 |
物价局 |
| 3月23日 |
计生、畜牧兽医、绿化、农林 |
物价局 |
| 3月26日 |
水利农机、劳动、交通、城管、环卫办 |
物价局 |
| 3月27日 |
头桥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3月28日 |
李典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3月29日 |
沙头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2日 |
杭集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3日 |
泰安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4日 |
瓜洲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6日 |
汊河各驻镇收费单位 |
街道办 |
| 4月9日 |
蒋王、邗上各驻“街办”的收费单位 |
蒋王街道办 |
| 4月10日 |
杨庙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11日 |
甘泉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12日 |
槐泗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16日 |
方巷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17日 |
公道各驻镇收费单位 |
镇政府 |
| 4月18日 |
招办、邗中(润扬)等各所高中学校、邗江实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明珠培训、千里马培训 |
物价局 |
| 4月19日 |
市第四人民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防保所、各卫生院 |
物价局 |
| 4月20日 |
工商、公安、国土、建设 |
物价局 |
| 4月23~24日 |
其它单位 |
物价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