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物价局
关于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干部培训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你校“关于接受委托举办干部培训增加收费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苏价费[2003]40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集体研究决定你校接受国家机关委托举办的培训费标准为每课时4元。

     以上批复从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起执行。

     你校接批复后,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增项手续。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发布时间: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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