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你校“关于接受委托举办干部培训增加收费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苏价费[2003]40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集体研究决定你校接受国家机关委托举办的培训费标准为每课时4元。
以上批复从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起执行。
你校接批复后,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增项手续。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