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黄珏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床位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苏价费[2005]213号和扬价费[2005]248号文件规定,经实地审核,你院确实已对病房进行了装修改造,现核定你院床位费标准如下:1-1、1-2、2-3、2-4、3-5、3-6、5-9、5-10、6-11、6-12、8-15、8-16床为27元/床·日。
你院接批复后即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年审。
以上批复即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