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万众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商业用房备案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扬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你公司在扬州市百祥路东側、幸福路南側7#楼101-105、8#楼101、201,百祥路59-1、59-2、59-3、59-4、59-5、59-6,共计13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4495M2应执行市场调节价。现同意你公司关于商业用房销售平均价格6900元/ M2的备案。房产登记、契税、印花税及物业管理等相关代办费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按实收取。同时你公司在售楼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抄送:区建设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