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优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扬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你公司在邗江路东侧蒋王冯庄开发建设的“新世纪花苑23、24号楼普通多层住宅商品房”(计壹2幢),其中住宅房建筑总面积约7360M2,销售基准价为5100元/M2(含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普通多层30元/ M2的公共维修基金;单套面积144M2以上的住宅商品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车库建筑面积约1586M2,均价为2510元/M2;阁楼建筑面积约1080M2,均价为2011元/M2。
商品房价格=基准价×(1±浮动幅度)+质量差价±楼位差价±层次差价±朝向差价。你公司可在上述销售基准价5100元/M2的基础上作5%以内的上浮,下浮不限,综合楼位、楼层、朝向和质量差价确定商品房价格。各幢楼位差率、楼层差率及具体朝向差率由你公司自定。同一楼的同一层次差率应相同;同一开发项目的楼位、朝向差价,整幢商品房楼层差率增减的代数和应为零。
商品房到户结算价格=商品房价格+经批准的代办费用。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契税、印花税及物业管理等相关代办费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按实收取。
上述通知希即遵照执行,同时在售楼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抄送:区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